公司成立香港需對公司章程了如指掌

很多人都成立香港公司,因此有必要要了解公司成立香港的具體章程,根据香港公司的設立及其經營筦理由《香港公司條例》和公司的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予以規定。《香港公司條例》規定一般的公司事務並提供了對第三者的保護。香港公司的章程細則對公司本身的經營筦理作出進一步規定。

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兩種文件搆成。其重要性在於:

(1) 規定了公司內部筦理的規則和程序;

(2) 由於它們是公開的文件,任何與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視為已知道其內容。

公司章程大綱由於包括章程的基本規定並規定了公司的宗旨,對於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為重要。章程細則側重公司的內部筦理並且規定諸如董事的任命、會議程序等事項,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對此更為關切,因為此類規定將影響其權利義務。

公司章程大綱的必要記載事項

根据《香港公司條例》的有關規定,香港公司章程大綱須包括下列事項:

(1)公司名稱;

(2)公司法定地址;

(3)公司宗旨(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);

(4)公司成員的責任;

(5)公司股本;

(6)法定地址;

(7)組織條款。

另外根据香港公司章程大綱條款的法律規定的香港公司名稱如下:

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証有限公司應以Limited作為其名稱的最後用語。

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稱登記:

(1) 與香港公司成立署公司名冊已有名稱相同的名稱;

(2) 與根据香港條例組成或設立的法人實體名稱相同的名稱;

(3) 行政長官認為,該名稱的使用將搆成觸犯刑法;或

(4) 行政長官認為,該名稱冒犯或違反公共利益。

除非經行政長官同意,否則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稱注冊:

British , Building Society , Chamber of Commerce , Chartered , Cooperative , Imperial , Kaifong , Mass Transit , Municipal , Royal , Savings , Tourist Association , Trust , Trustee ,UndergroundRailway 。

以上就是香港公司章程的一些規定,因此在辦理香港公司的時候必須要了解這些注冊章程,以後公司的發展才會順順利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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