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異議、商標答辯所需檔
商標異議須知及所需檔
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:
1、《商標異議申請書》、異議理由及證據材料一式二份;
2、《商標代理委託書》一式二份;申請人簽字/蓋章;
3、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《營業執照》影本一份,如是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影本一份;
4、證據材料儘量提交原件或公證過的影本,如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。
注意事項:
1、經初步審定的商標,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,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;
2、異議期的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,可順延至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;
3、異議理由及證據材料可另附於異議申請書之後,並附上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影本;
4、商標局將《商標異議書》副本轉交被異議人,限期在三十日內答辯。逾期不答辯的,視為放棄答辯權利,由商標局進行裁定;
5、申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,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,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,期滿未提交的,視為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;
6、所需時間:一般自申請之日起24-30個月。
商標答辯所需文件
商標異議答辯
所需文件:
1)商標代理委託書兩份,由答辯人蓋章或簽字;
2)證據材料;
3)商標局異議答辯通知書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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